Friday, October 21

婚姻的客觀條件

數數手指,在我的中學老死之中,只有兩位結了婚:一個在香港,一個在美國。其餘的(把我也算進去),兩位剛分手不久,一位工作太忙,還有一個沒有多聯絡,但相信沒有拖拍。我的小小結論就是,結婚的首要客觀條件,便是穩定的收入。冇穩定收入,便難以營造出一種適合組織家庭的氣氛。(續)

2 Comments:

At 10/21/2005 9:42 AM, Blogger rhklam said...

我又來搗亂。

1)“貧賤夫妻百事哀”:只要其中一人(或兩人)看錢較重便中招。但貧賤定義是什麼?有足夠生活費卻還不滿足,這是真正貧賤,有了穩定收入又如何?財產愈多,破壞性愈大。

2)如可真的做到互相關懷、互補不足,使出“玉女心經劍法”,威力可鬥升何止一倍?越是忙,越應早點結婚,充分利用其集資功能,突破constraint。(但如未找到另一半,還可暫時用“一心兩用”“左右互搏”應付,有時可能比兩個人effective)

實在有很多矛盾位,多於一人便有矛盾,否則經濟學諾獎不會是研究game theory的人取得。

噢,現在才看到題目是“客觀”,我上面的全是主觀,搭錯線。

 
At 10/21/2005 9:45 AM, Blogger Dan^2InHim said...

I love your comments. You are DA MAN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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